【霍家爭產】霍英東遺產案續審 霍震寰庭外表示「一直希望和解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12 15:34

最後更新: 2022/01/12 18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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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震寰離開法庭時,於庭外表示「一直希望和解」。(林育慧攝)

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爭奪訴訟,長房3子女要求回購涉及南沙項目股權,案件今(12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女兒霍麗娜一方於開案陳詞指,2011年家族公司會議上首次披露,負責南沙項目的有榮有限公司1股轉往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回購權一事。霍麗娜一方指霍震寰曾表示,有關回購股權期限已過,若尊重父親意願,可找律師研究。霍震寰於中午離開法庭時表示「一直希望和解」。

3宗案件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、女兒霍麗萍及霍麗娜;與訟人包括3房成員,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、霍氏基金有限公司、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、獲多寶有限公司及有榮有限公司等。

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續開案時指出,2011年11月家族公司會議上,曾披露有關負責發展南沙項目的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,其1股轉往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回購權一事。余指,當時霍麗娜並非公司董事,以其位置難以知悉公司一切事宜。

余續指於1個月後,霍震寰就有關股權事宜向兄弟姊妹提及父親霍英東的意願,他指「呢樣嘢個期限過咗,大家成員如果同意,我哋尊重(父親)當時嘅意願,再搵律師研究。」

及至2012年3月29日家族公司會議中,余引述霍震寰曾表示,「22平方公里地響嗰度,佢話無得蝕⋯⋯只有升值,所以透過有榮打造返個地產嘅王國,不過後來因為要長綫投入,娛樂公司有錢入嚟,所以轉俾霍英東基金,講明有榮有權買返股份,大家唔好再講咁多嘢,爸爸意願係咁。」

余指,霍震寰對有榮股權回購權事宜比霍麗娜清楚,余指作為公司董事具有授信責任,就披露事宜須清楚、全面及坦率。

至2012年5月5日,與前特首董建華的會面中,霍震寰提及股權事宜,「可能發展期長遠,南沙到孫嗰代已到期,要買返嗰陣時就用攞出來嘅貸款及利息,依家睇下一步點。」。余指於2個月後,霍震霆亦提及「係咪有榮可以回購,請啲律師睇啲嘢仲緊要」。

余續指,霍震寰曾表示有關股權回購期限已過,「你話返轉頭可以研究嘅」。霍震寰又曾指,「父親有意買回有榮一定會向家庭成員提出,否則亦唔會將35億放入銘源,反映股權對父親而言,早已變得毫無意義。」

霍震寰於中午休庭離開高等法院大樓時,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「一直都希望和解」。

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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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